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重点聚焦虚假认证突出问题,以“五个检查”“四个惩处”“三个责任”为重点任务,严厉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非法机构,关停一批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和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坚决遏制虚假认证势头,切实推进认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办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51起,立案处罚47件,罚没款金额99.32万元。
重点检查认证机构是否存在买卖认证证书、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不到现场审核、超范围认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对辖区内产品认证、服务认证、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按照累计不少于3%的比例开展监督抽查。
全面梳理排查相关经营主体,对未取得认证、检测资质许可的市场主体开展现场检查。
对网络交易平台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活动开展监测和排查。
对涉及认证领域未立案查处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再核查,全面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线索。
对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认证机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检验检测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以及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失信行为寸步难行。
梳理排查涉及虚假认证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增强行刑合力。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认证、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相关非法网站和虚假网站,及时关停屏蔽。
督促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遵循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保证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真实有效。除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外,严禁机构自行开展的认证活动。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资质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必须提供行政许可资质方能在平台上开展认证检测相关服务,并对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教育引导获证组织强化质量安全的意识,杜绝私自伪造、冒用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坚决制止通过网络平台知假买假,买卖虚假认证证书非法获利;
严防在认证检测活动中以商业贿赂谋求降低认证检测标准的行为;
严厉打击对列入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