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点打击假冒证书,无中生有,虚假宣传通过ISO体系认证!

发布:领拓认证 发布时间: 2025-01-13 访问量: 3 次

1、企业:宁海县金勋电器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未获得相关认证的情况下,在该网店“工厂档案”栏目下,发布包含有“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违法事实:

当事人宁海县金勋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份,在阿里巴巴平台开设名为“宁海县金勋电器有限公司”的同名网店(https://jinxundianqi.1688.com/),从事手电筒等销售。2019年3月份为销售产品,展示公司实力,当事人在未获得相关认证的情况下,在该网店“工厂档案”栏目下,发布包含有“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因前述广告系自行设计制作,无广告费用,属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情形。2024年6月20日,经举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金勋电器有限公司两年内未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予以行政处罚。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认证,擅自在公司阿里巴巴平台自有网店上宣称已获得“ISO9001”认证,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虽未直接指向其所推销的商品,但属于间接介绍的情形,符合商业广告的定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之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自有网店上发布广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2、企业:武汉昱晏翊羽百货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的属于3C强制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但实际未取得认证的标注有“执行标准GB/T 2099.1-2008,GB/T 2099.7-2015

违法事实:

经查,2024年6月28日,当事人(甲方)与崇阳县新时尚潮流百货超市(乙方)签订《渠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甲方通过自身渠道,拥有强大的商品供应体系(以下简称“商品渠道”),可满足乙方一站式集采的需求,乙方经充分了解并实地考查,充分认同甲方的商品渠道优势,自愿与甲方合作,借助甲方商品渠道优势、在指定区域经销渠道商品……”。当事人作为崇阳县新时尚潮流百货超市的供货商为其供应商品,在收取该超市的“进货定金”4000元及“合作余款”67000元后,当事人陆续向其交付了各类商品,其中包括产品外包装未完整标明厂名、厂址等信息的“时尚888直冲50个1000装”(百沃888打火机)50个、“时尚2018光板机50盒1500装”(821红色透明塑料打火机)50个、“1404美工刀刀片20盒1000装”(1404美工刀)20片、“F-636大号千层富贵”(宽口径水晶玻璃杯)6个及“J1141填色套盒奥特之光”(填色本)6本。另有当事人销售的属于3C强制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但实际未取得认证的标注有“执行标准GB/T 2099.1-2008,GB/T 2099.7-2015,深圳市龙岗区诺万佳电器厂”等内容的“T-285-银灰三角插头”(览旗?插壁式开关灯座)20个,单价1.15/个;标注有“执行标准GB/T 2099.1-2008”等内容的“M185-028纯铜彩色烟斗灯头”(单相三极插头)20个,单价1.32/个,货值金额合计49.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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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宁波普尔特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网站“关于我们”栏目中添加了“现已经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宣传内容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宁波某公司制作公司网站,当事人网站“关于我们”栏目中添加了“现已经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宣传内容,同日网站经当事人确认后上线。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材料。截至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可查明的当事人上述页面对所获荣誉进行虚假宣传的发布时长为2个月,可查明的当事人网站浏览人数25人次,浏览访客16人,另因当事人网站中并无交易功能,无经营货值及违法所得。

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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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浙江聚欧翔胶带有限公司

发现有“率先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内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违法事实:

2024年05月25日本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称当事人公司官方网站有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2024年07月0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率先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内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5、企业:宁波君义索具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1688平台店铺网页公司信息栏中发布了“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的字样。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发现当事人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主要从事捆绑带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当事人为在1688网站上销售公司产品,在该公司1688平台店铺网页公司信息栏中发布了“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的字样。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发现当事人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截至2024年5月24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仍在其1688平台店铺网页公司信息栏中发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的字样。该网页信息由当事人业务员负责设计制作并发布,无网页的设计制作费用,故认定当事人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其1688平台店铺网页公司信息栏的内容进行改正。经查询,当事人公司为小微企业。

本局认为,当事人应对其1688平台店铺网站发布宣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本案中,当事人发布失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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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甘肃竹节升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企邦邦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颁发的9份认证证书通过快递寄给北京尚信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翔飞,郑翔飞再将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ZL293197123026827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293197123026826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2931971230268268)寄给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卓。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卓、甘肃恒翔润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彦波、北京尚信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翔飞商量由朱彦波出钱签订合同为其三家公司一起办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1份。2023年3月22日,甘肃恒翔润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企邦邦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当事人支付18000元,为当事人、甘肃恒翔润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尚信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办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1份。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甘肃恒翔润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北企邦邦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转账共计18000元。湖北企邦邦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颁发的9份认证证书通过快递寄给北京尚信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翔飞,郑翔飞再将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ZL293197123026827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293197123026826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ZL2931971230268268)寄给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卓。 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联国际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不具有认证机构资质,其颁发的上述三份认证证书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为无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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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苏州众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严格的质检体系及多项资质认证,通过了ISO9001:2008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等内容。对于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称无法提供相关宣传的依据

违法事实:

在官方网站:www.szyfjk.com中宣传有“优势一:10年专注封箱胶带研发与生产……23000平方米生产基地,日产bopp胶带面积达78个篮球场大小;优势二:引进先进设备,质量保证,分别从日本、台湾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每批次都送至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检测,获得SGS、RoHS等相关检验报告证书;优势三:……与多家国内外著名原料长期合作……;优势四:严格的质检体系及多项资质认证,通过了ISO9001:2008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等内容。对于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称无法提供相关宣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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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这些企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自身的信誉和形象。他们以为通过虚假的认证宣传能够吸引客户、提升竞争力,但最终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些案例警示着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假认证来谋取短期利益。认证是对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权威认可,只有真正达到标准,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认证,才能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

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企业应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靠。

广大企业经营者们,务必牢记诚信为本,合法合规经营。只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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