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拓认证介绍,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标准公示”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
标准化法中规定,鼓励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标准进行公示,企业标准的公示不是必须通过该平台公示的。实际中,个别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在自己的网站公示了企业标准,并与平台公示的标准文本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以哪个公示为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另外,企业会根据监督抽查的情况在平台修改公示的文本,使监督抽查结果由不符合企业标准变为符合最新的企业标准,这种情况,如何判定企业产品的合格情况?感谢专家和领导解答。
答:
您好!1.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不论企业通过哪种方式公开标准,均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与所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为避免出现企业根据监督抽查的情况在平台修改公示的文本进而规避检查的情况,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进行的标准修改操作均有时间标记,监管部门可根据时间记录进行比较和判定。
山西领拓认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于2018年8月27日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批准号:CNAC-R-201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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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领拓认证累计为上万家企业颁发各类认证证书,在山西省证书保有量1位、全国前列,拥有各地近千名审核员为您提供“就近服务”,满足企业即时办理,快速出证的需求。
山西领拓认证成立以来,规模不断扩大,相继在山西、北京、广东、内蒙古、陕西、安徽、河南、江苏、新疆、浙江等地区开展业务。2024年11月,领拓认证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资质评审及合格评定,并成功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证书。2024年12月,山西领拓认证为阀门生产企业首次颁发CNAS三体系认证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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