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目标的分解为组织监视与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在制定质量目标时,第一、注意质量目标的可测量性,要避免简单地将公司目标直接完整地转为部门目标,不要出现“认真”、“保证”等含糊不清的用词;有些目标不一定量化,但一定要可测量。
第二、质量目标可以实现并具有挑战性,既要避免制定高不可攀的目标,又要防止将已经实现的目标或轻易能达到的目标定为新目标。
第三、组织应将长期的发展规划与不同时期的质量目标相结合,制定出短、中、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可以每年制定,定期监视与测量,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价以确定是否适宜,有无修改完善的需要。
第四、目标实现后应重新制定,提出更高的目标,如果目标没有实现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以不断提升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