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市监处罚〔2023〕00112号。中农慧眼(苏州)有机产品认证有限公司(系: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因认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中农慧眼(苏州)有机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 处罚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金额(元) | 60,000 | 没收金额(元) | 23,000 |
处罚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26日, 本局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有机产品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苏市监认证〔2022〕273号)。根据通报文件内容显示,检查组人员在对当事人获证组织苏州临湖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检查中发现认证检查报告中样品大米检测报告( TS211224690)无“CMA”标志。经查:当事人在对苏州临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有机产品认证过程中,将采集的样品(样品名称:大米;批号:2021.12.09)委托江苏安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江苏安舜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了上述检测报告(TS211224690),报告上无“CMA”标志。由于当事人报告审核人员疏忽,只对检测结果进行了审核未发现该报告无“CMA”标志的问题,当事人对苏州临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报告中未体现这一问题。经查:当事人对苏州临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上述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违法所得为23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
处罚结果 | 罚款金额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