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促进专业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入推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体系建设年”活动,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要求,经各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了2023年度山西省特色专业镇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由省、市、县(区、市)三级共同保障,二类项目原则上以市、县(区、市)两级保障为主。对于任务完成较好,创建出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保障。
二、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三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以团体标准培优为重点,按照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紧密围绕我省省级特色专业镇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需求,积极开展试点建设,进一步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为:
1.建立规范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套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制定系统的团体标准管理和知识产权处置等制度,做好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
2.找准团体标准制定需求,系统收集和分析现有相关标准,建立协调配套的山西特色专业镇建设标准体系,梳理出标准明细表,列出急需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3.探索团体标准培优经验,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研制,探索建立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和认证、知识产权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打造团体标准品牌。
4.根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开展自我评价。
5.积极参与国家开展的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领团体标准高水平供给。
6.强化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化培训活动,做好采标贯标工作。
7.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加强试点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8.试点组织应当加强诚信自律,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已有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重复制定团体标准;不得出现抄袭标准等侵犯标准著作权的行为;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名义进行营利和违法违规收费;不得利用团体标准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
9.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团体标准发展的经验和模式,解决和预防团体标准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相关政策的宣传,提升业务指导和支持能力,促进团体标准组织间的交流合作、相互协调。
四、试点项目保证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开展标准化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争取本级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年度评估和验收评估工作。
五、试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落实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等事宜;负责开展标准化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等工作;选取部分试点项目开展“标准化医院(诊所)”,加强巡回“问诊”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年度评估和终期验收评估。
六、各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请于7月30日前由试点所在市局上报省局。当年工作计划请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上报(2023年工作计划请于7月30日前一并报回),每年10月底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内容包括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成效等,确认符合要求后向省局提出考核申请。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进行反馈。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