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官网消息,CCAA将逐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新获证书的认证人员证书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证书信息受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后新获证书的认证人员可于次年按照“继续教育”选项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认证人员属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因此新获证书(新获得实习资格、正式资格和高级资格)的认证人员可按上述规定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在三季度的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区域新获证书的认证人员无法按照“继续教育”选项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CCAA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汇报。9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沟通,就新获证书的认证人员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事达成共识。
后续将由CCAA逐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新获证书的认证人员证书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证书信息受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后新获证书的认证人员可于次年按照“继续教育”选项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