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愿性备案课程的实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近日发出通知,将开展备案课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备案课程机构在进行自查自纠后,需向CCAA报送相关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同时,CCAA 鼓励社会公众和行业人员对备案课程机构实施经 CCAA 备案的培训课程进行监督反馈,详情如下:
各相关备案课程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 3 号), 进一步加强认证人员培训课程质量建设, 推动培训课程行业共建, 鼓励行业机构积极开发线下优质课程, 丰富面授课程种类, 搭建行业培训工作共建共享机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于 2021 年发布了《认证培训课程自愿性备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备案方案”)。自备案方案发布以来, 备案课程机构积极参与课程共建, 不断开发高质量培训课程, 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推动了行业高质量人才的培养。同时当前存在部分机构在开展自愿性培训课程备案相关活动时, 不能持续满足备案方案要求且未及时向协会通报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自愿性备案课程的实施, 提升备案课程质量, 提高备案课程机构培训能力, 现根据《认证培训课程自愿性备案实施方案》 开展备案课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备案课程机构应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 主动查找问题、 切实发现问题、 彻底解决问题, 并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 根据自查结果, 完善机构认证培训课程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一) 自查自纠工作由备案课程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工作应做到所有参与课程备案及培训活动人员的全覆盖, 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要传达到每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
(三) 自查自纠工作过程应真实、 有效, 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 备案课程机构自查中发现有相关人员存在虚假申报、 违规培训等, 需与本人进行确认并留有相应原件记录。
自查自纠工作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 是否完整保留培训课程档案, 档案应满足《认证培训课程自愿性备案实施方案》 4.5 条款所述全部资料要求;
(二) 授课时长是否满足备案课程规定的学时数;
(三) 授课教师是否符合相关行为规范要求;
(四) 经备案培训课程的招生宣传、 课程计划及实施结果的通报、 课程管理及实施等是否符合备案方案第四章的要求;
(五) 是否妥善处理学员申投诉等相关事项;
(六) 是否存在使用 CCAA 标志或损害 CCAA 声誉的情况。
备案课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需向协会报送自查自纠相关资料。
(一) 资料要求
1.备案课程机构需形成本机构的《自愿性备案课程自查自纠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 1), 并填写《培训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2), 两份文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2.备案课程机构需将所有文件汇总为一个文件包(.zip 格式) 以“机构名称” 命名, 进行报送。
(二) 报送时限及途径
相应资料应于2024 年 3 月 29 日前发送至 ccaaguor@qq.com邮箱中。
CCAA 鼓励社会公众和行业人员对备案课程机构实施经 CCAA 备案的培训课程进行监督反馈, 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个人或机构均可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报送途径” 直接报送至协会, 邮件标题请标注“行业反馈”:
1.授课教师发现本人未进行相关授课, 但身份被机构冒用的;
2.发现其他备案课程机构及授课人员存在虚假授课、违规开班等情况的;
3.其他违反 CCAA《认证培训课程自愿性备案实施方案》 的。
协会在备案课程机构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以及以行业反馈方式报送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对发现的涉嫌违规事实逐一核实证据(包括必要时现场调取证据)。
(一) 对备案课程机构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存在违规情况的, 依据备案方案第六章,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酌情对备案课程机构所涉及的备案课程进行处理, 完善课程实施后可继续申报备案课程;
(二) 备案课程机构自查中未发现或未报告, 而在协会监督核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 将按照备案方案第六章, 取消备案课程机构所涉及的备案课程, 并对备案课程机构的自愿性培训课程报送进行限制;
(三) 未按期开展自查工作或未按期提交自查自纠报告的机构, 将取消备案课程机构所有备案课程, 并对备案课程机构的自愿性培训课程报送进行限制。
联系电话:010-82261931
附件:
1.自愿性备案课程自查自纠报告
2.培训活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