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评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因认证审核过程个别审核员未到场等原因,被没收违法所得10.88万元。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比了审核员支付宝消费记录在审核时间段未在该省份。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4〕35号
当事人:中评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GW8882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8月,于2018年5月30日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批准号:CNCA-R-2018-423),主要从事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业务。
一、当事人存在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实施审核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审核员刘泳对广东塞米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监督审核、梁山县安达水泥有限公司初次认证一阶段审核2家认证活动中存在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的情况。 审核员陈素梅对安化县上鹤茶业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广东塞米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克拉玛依兆源科技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新疆恒泰晋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QMS初审、新疆荣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佛山市帅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克拉玛依市博傲思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QMS/EMS/OHSMS初审7家认证活动中存在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的情况。
二、当事人未按照审核计划安排完成审核工作,存在迟到早退、审核期间离开审核现场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当事人对威海市正威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超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众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家的认证活动中,审核员未按审核计划开展审核工作,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1“审核组应当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审核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的规定。当事人减少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程序所规定审核的时间,从而无法保障其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性,无法保障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审核员未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审核工作,会导致审核工作的不充分。认定上述4家认证项目获违法所得57800元。
三、当事人主动供述其存在未对其认证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不及时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当事人对青岛德龙源服饰有限公司、漳州盈众致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雨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初次认证签发认证证书后超过12个月才进行第一次监督审核,且超出期间未暂停认证证书;对金红叶纸业(咸阳)有限公司、武汉力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再认证签发认证证书后超过12个月才进行监督审核,超出期间未暂停体系证书,上述行为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2.1和7.2.1、7.2.3的规定,认定上述5家认证活动获违法所得5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金额: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8800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