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惠企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领拓认证 发布时间: 2024-04-01 访问量: 243 次

序号

地区

奖励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政策发布时间

政策截止日期

1

金山区

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优化对区域内企业的支持政策,推动金山实体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

二、聚焦促转型,引导产业焕新升级

(一)引导产业数字化、服务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

6.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相关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对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建立“智能工厂-标杆工厂-灯塔工厂”的梯度培育体系,对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赋链主”、超级场景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国家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或示范项目以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各街镇(园区)】

三、聚焦强创新,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19.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推荐并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本区、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配套,市、区两级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区级科技创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张江管委会立项的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100%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区科委、各街镇(园区)】

20.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园区)】

四、聚焦创特色,引导产业集群发展

34.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并生产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中标金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二类及以上高端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六、附则

1.本文件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文件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按照金山区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2.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实施,则按新规执行。根据产业发展趋势,适时对本文件进行修订。

3.本文件自2023年1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施行前,符合本文件支持条件的,参照执行。

2023-12-21

2028-12-20

2

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2021—2035)》《奉贤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奉贤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部分

第九条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鼓励区内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 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第二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3-01-20

2026-01-19

3

松江区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产业发展能级,聚焦“一高地、三生态”战略定位,进一步做实机制、放大效应、打响品牌,共筑科技创新策源地、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共育国际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打造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先进走廊、科技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先试走廊、产城融合发展的先行走廊,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

(三)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分别给予40万元、1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每次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迁入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专精特新”企业且未享受过我区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新认定标准给予支持。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3日,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获得国家、市级专项资金且要求区级进行配套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对于其它本规定未列入的相关产业,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确有必要鼓励支持的,可另行制定专项政策。

2023-12-24

2028-12-23

4

上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次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3-05-22

2026-12-31

5

虹口区

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强化“四大功能”、做优“五型经济”,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全力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着力技术应用和科技引领,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高起点创新布局,汇聚多元化全球创新要素,集聚高水平创新主体,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上海特点、虹口特色的创新之路,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三、政策举措

(三)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1.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鼓励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国内外著名高校及行业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入驻虹口,经认定,根据其行业地位、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实际租赁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年租金的80%;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60%;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50%;5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年租金的30%,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3.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科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2022-01-01

2026-12-31

6

嘉定区

关于印发《嘉定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嘉定区推动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工业互联网创新运用,通过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智能化发展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推进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

1、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支持本区传统中小型制造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对获得“上海市智能工厂”授牌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予以资助,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评估,对于通过相应“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促进企业规模发展。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三、附则

16、本办法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1-06-18

2025-12-31

7

长宁区

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以及《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支持培育质量品牌优势)

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着力打造“上海标准”,推动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

(一)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10万元的支持。

(二)对被确定为“上海标准”的标准项目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一次性支持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单位。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30万元、合格的20万元;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15万元、合格的10万元。

(四)对在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5万元的支持。

(六)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按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5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

(七)对获得ISO9000、14000、18000、22000、HACCP、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或有机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单位,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

第十二条(附则)

(五)本办法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2021-05-08

2025-12-31

8

金山区

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 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切实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金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创新主体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对象:

金山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1.上年度首次认定、新迁入、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不得与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3.已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的企业不享受首次认定奖励。

实施与管理:

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金奖励:

1.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需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申报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

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近三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3.有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5.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上年度净利润不能为负;

6.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与管理:

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资助,并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2023-03-14

2024-05-14

9

金山区

关于印发《关于金山区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战略,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依据本市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等方面专项的规定,按照《金山区加快打造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金委〔2019〕194号)和《金山区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方案》(金府办发〔2019〕9号)总体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快培育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现金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章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第九条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对通过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奖励。

第三章 两化融合

第十二条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对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020-06-15

2024-06-14

10

浦东新区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照《关于浦东新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浦府〔2019〕79号)、《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实现地产农产品“优质优价”,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浦东特色农产品品牌,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补贴内容

(四)农业标准化奖励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域有固定生产基地(不包括纯加工的产品)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涉农单位;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认证等证书的本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2.奖补期限

奖补期限:以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载明的获证日期为准。

3.奖补标准

(1)农产品地理标志

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获证主体,每个登记证书奖补10万元。

(2)质量管理体系

首次通过HACCP、ISO14000、GAP、ISO9001等认证,给予每个证书不超过2万元的认证费用补贴,续评成功的给予每个证书不超过1万元的认证费用补贴。

4.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农业标准化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5)

(2)有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

(一)本细则有效期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8号)同时废止。

2023-05-20

2025-12-31

11

普陀区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二、扶持方式

(二)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8.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5万元的奖励。

9.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按市级要求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级的信息产业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可最高按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13.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经评审为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10-2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获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不超过3次。

四、附则

(三)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区科委2021年11月16日印发的《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1〕2号)同时废止。

2023-01-01

2024-12-31

12

普陀区

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普陀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助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普委发〔2023〕4号),进一步推动海内外优秀人才“才聚普陀”,制定本办法。

三、扶持举措

8.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专项奖励。

五、附则

1.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机构或个人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办法与本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措施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普人社规范〔2021〕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印发之前已享受原政策的人才,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

2023-11-01

2025-12-31

13

奉贤区

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要求,落实《全面推进奉贤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安排》(奉委发〔2021〕15号)和《奉贤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奉贤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专项奖励,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区数字经济,促进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高水平贯标

  对新获得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评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三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五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双软”认定

  1、在符合申报周期的时间范围内(以实际通知为准),参加软件企业评估并通过评估认证的,对软件企业评估的专项审计费用,按对应照合同和发票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在符合申报周期的时间范围内(以实际通知为准),参加软件产品评估并通过评估认证的,对软件产品评估的测试费用,按照对应合同和发票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家企业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获得软件产品评估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文件或相关调整,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或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三)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09-28

2025-09-28

14

徐汇区

徐汇区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大市级政策效应,发挥民间投资对“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支撑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4.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创新。

  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兴制造业,对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和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鼓励有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6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2023-06-19

2025-12-31

15

黄浦区

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1〕169号)和《黄浦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黄浦区“3+3+X”重点产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结合黄浦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定义

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优质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评价认定标准,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2、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3、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经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支持标准

1、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3)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条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3、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

2022-10-01

2024-10-01

16

虹口区

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及《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力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设立在虹口,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获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称号的企业及国家、市级和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机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三、扶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4.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附则

  (一)本意见所需资金由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本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2022-02-01

2027-01-31

17

普陀区

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

 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等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升级实施“工赋上海”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工作要求,加大引进和培育“数字新基建”“在线新经济”特征的智能软件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力度,加快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普陀集聚发展,结合普陀区产业特色,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支持企业能力提升。获得对企业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CMMI 3级及以上、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等,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游戏版号、经文化部备案且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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