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简称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IAF)。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多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几十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简称IAF),它是由有关国家认可机构参加的多边合作组织,成立于1993年1月,现有成员30多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其成员单位之一,中国也是17个发起国之一。其主要目标是协调各国认证制度,通过统一规范各成员国的审核员资格要求、培训准则及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评定和认证程序,使其在技术运作上保持一致,从而确保有效的国际互认。被IAF多边承认协议签约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它类似的符合性评审项目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在国际贸易等领域均能得到世界各国承认与信任。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的认证英文缩写,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CNAS”标志在国际上认证领域可以互认,譬如说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相关认证机构的承认。
“带标”与“不带标”的区别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认证、检测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3、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4、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认可标志;
5、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
1、机构认证项目没有获得CNAS认可,或认证的行业小类未获得CNAS认可,则颁发的证书不能带CNAS标;
2、CNAS尚未开展该项目认可,就不能颁发带CNAS标志的证书。比如,常见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等,CNAS还没有认可标准,已获批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可正常颁发证书,证书也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带CNAS标志。
带CNAS标志、IAF标志的证书。说明此证书内认证的小类和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并获得了CNAS的认可。带CNAS标志、不带IAF标志的证书,说明此证书内认证的小类和国际认可论坛(IAF)未互认,但是获得了CNAS的认可。只带认证机构标志或者没有标志的证书,说明此证书发放的认证小类是国内认证领域认可的,在国际认证领域无法互认。
概括:
证书国内使用:不带CNAS和IAF标志,一般情况下不影响使用。
证书到国际使用:一方面只要客户认可那就无所谓带不带标;另一方面,如果带CNAS和IAF标志,可以在IAF组织成员(已签署相关协议的小类)之间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