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指由团体按照自己(团体)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采纳,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上面说的团体是指: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属于自主制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所以说只要企业想提升品牌形象、拥有话语权、引领行业发展、为申报项目加分的都可以向协会来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对企业实力的最好背书。
1、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并在民政局注册;
2、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参照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补充和细化,而且团体标准的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的相关技术要求;
3、申报项目至少实施六个月以上;
4、制定和修改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
1 提案
标准需求者(包括组织和个人)提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并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2 立项
联系协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协会印发立项文件,并进行公示。
3 起草
团体标准一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调查、实验验证等。
4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统一面向相关行业专家、生产者和管理者征求意见。征求形式一般为信函征求意见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
5 审查
团体标准的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须不少于四分之三同意票为通过。团体标准起草人不能参与表决。
6 批准
组织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的有关规定的材料,将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对于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批准。
7 发布
通过批准的标准,发放标准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