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某大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巡查中发现:某招标项目评分标准中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设置为打分项,投标人具备其中一项得2分,没有得0分。王老师:19935569031.
问题引出:ISO系列认证能否作为打分项?
【回答】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在政府采购法中,综合评估法也称综合评分法。《招标投标法》第41条中规定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中标人应满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政府采购法》第34条中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55条对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设置进行了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能够一定程度上反应企业的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等能力。由于本案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在设置为评审因素时,应综合考虑上述证书与招标项目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是否相关,相关可以设置,反之则不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