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被网友戏称为“最强认证监管年”,稽查真的是“一斧子砍到底”,真查、真罚、真追责!认证行业风向变了,认证机构不再是躺着把钱挣了,咨询机构不再是“万事大吉”了,受审核企业不再是交钱拿证了!
为什么有关部门在稽查过程中能一查一个准呢?很多行业分析是Peer Review(同行评审)。一般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带队,组员包括了一些老审核员。“同行查同行”,那不是分分钟就露出破绽!以下面这个案例,试着跟大家剖析一下!
主要违法事实
1)当事人委派的审核员在2021年9月14日期间,对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河南瑞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证覆盖范围“预包装食品(粮食加工、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农副产品(果蔬、肉、蛋)的销售”开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二阶段现场认证审核检查过程中,存在遗漏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冷库设施及冷藏专用运输车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温度用的‘传感器’,未经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审核人员未对此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证审核检查。【评论:这个问题好发现,难度不大】
2)存在遗漏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配送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租赁使用的三辆冷藏专用车辆,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要求,上述冷藏专用车辆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营运中,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核人员未对此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证审核检查。当时人委派的上述审核人员行为,不符合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21年第2号公告)4.5.2第二阶段审核、4.5.2.2“第二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方面:
(1)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
(2)依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
(3)认证委托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以及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方面的绩效;
(4)认证委托人过程的运作控制;”之规则要求。
【评论:这个问题不太好发现,而且不符合的依据板上钉钉,没有在行业工作过,很难开的这么精准】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132.08元 ;2、罚款6万元。
认证行业风向变了,认证机构不再是躺着把钱挣了,咨询机构不再是“万事大吉”了,受审核企业不再是交钱拿证了!虽然开一个认证机构的难度降低了,但是监管加强了。降低准入门槛,加强证后稽查,这是大势所趋!这么来说,开认证机构还是一门好生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