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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政策截止日期 |
1 |
包头 |
包头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引进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健全我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努力为全市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创业创新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三、重点工作 (一)分级梯度培育企业 2.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深耕细分市场,突破重要产品和核心技术,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企业招引力度。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大力招引补短板弱项、产业带动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国内外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来包设立独立或联合建设的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4.支持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研发。聚焦打造“世界稀土之都”和“世界绿色硅都”及发展壮大陆上风电装备、先进金属材料、碳纤维及高分子新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氢能储能等战新产业集群领域,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业卡脖子和关键技术攻关,对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100—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内、自治区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护知识产权。聚焦旗帜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权的国内(国际)发明专利予以资助。企业引进专利并转化取得成效的,经评估,按专利及技术交易费的50%给予引进方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 12.强化人才政策支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和专家,并纳入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落实人才科研经费保障、安居保障、个税扣除等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对企业培育新入选国家、自治区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
2023年09月1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 |
通辽市 |
通辽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扶持和培育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要素在通辽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的资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贯标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一个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奖励5万元。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通辽市已颁布的与本办法资助和奖励情形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本办法由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
2023-06-07 |
2026-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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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 |
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 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为我市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战略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五)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15万元;对连续两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级市场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研发经费50万元和30万元。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2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在认证前通过通辽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1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后续出台新政策的,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政策。 |
2021-11-03 |
2026-11-03 |